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黨內問責問的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要用好問責利器,突出堅持黨的領導、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堅決問責。
黨的領導有著豐富的內涵,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我們取得的巨大成就歸根結底在于堅持了黨的領導,存在問題的原因也在于一些黨組織黨的領導弱化。中央巡視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在執行中走樣,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要求當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必須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領導責任落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
問責必須突出政治責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過去對事故事件的行政問責多,對黨的建設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問責少。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無論發生什么樣的事故事件,都有黨組織的領導責任。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沒有獲得感,最終侵蝕的是黨的執政基礎。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責任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總結、提煉,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要善于從政治上看問題,從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好不好、黨的建設強不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不堅決等方面去考量,對不擔當、亂擔當,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的要嚴肅問責。
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要分清責任,權責對等,責罰一致。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組織、宣傳、政法、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都要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緊盯履職情況和效果,把管黨治黨責任壓緊壓實。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都是有責任的,責任重如泰山。問責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賬”,最終還是要讓大多數領導干部受到觸動和警示,切實增強擔當精神,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下去。